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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办理委托书公证办理公证书样本
佛山市公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6-06-23 10:20:28
注意事项

1、公民或法人申办公证,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申请手续,填写公证申请表。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法人申办公证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办理。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代理权的证明。但申办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申请人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公民或法人申请公证,应主动如实向公证人员陈述申办何种公证,办证的目的、证书使用地和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同时提交相应的文书和各种证明材料。

办理条件

注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办理地点

顺德区公证处

电话:0757-22835905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4楼

佛山公证处联系方式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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