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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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4-09-22 15:55:13
办理条件
凡18—49周岁的育龄人员,需凭《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佛山市禅城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到计生办证窗口办理劳动就业、工商登记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计生审核程序。
办理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流程
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如果符合条件应即时办理。

2.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3.可延长的时间但是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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