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佛山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佛山市居住证。
PS:近一年内在佛山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或居住在本人(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相关说明: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佛山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佛山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佛山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佛山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是指在佛山市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一般群体:
1、如实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有效居住处所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①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核验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住在厂企宿舍的,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到企业所在辖区流管站办理宿舍房屋登记后(已办理过宿舍房屋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该企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③借住亲友房屋的,需提交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借住协议。
在校学生群体: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未在流管系统登记需填写该表格)和《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证明材料。
在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群体:
1、如实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和《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的)出具的住宿证明(收原件)。
缴纳社保满半年群体: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和《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
5、有效居住处所证明材料(参考“一般群体申领申请材料”)。
注: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群体: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和《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
5、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注: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免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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