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证明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注销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