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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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办理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6-05-19 16:58:38
办理条件
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为死亡公民申报死亡登记。
提交材料

1、死亡证明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注销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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