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价房申请人应为单身个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等,下同)或已婚夫妻双方。
二、政府鼓励社会企业参与限价房项目的建设,根据“谁投资、谁优先”的原则,限价房项目可优先面向投资建设企业或企业所属集团的内部员工销售。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身个人或夫妻至少一方必须属于投资建设企业或企业所属集团的内部员工;
(二)单身个人或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本区户籍,或在本区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累计时间不少于 2 年;
(三)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男性须满 25 周岁,女性须满23 周岁;
(四)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人均月收入为不高于 6250 元;
(五)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区人均拥有房产(不限房产用途,但车位除外,下同)面积不高于 30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应纳入父母拥有房产。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产权证的房产可不计入人均拥有房产;
(六)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区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
三、在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内部员工后,剩余房源应向我区户籍人员、异地务工人员(指不属投资建设企业或企业所属集团内部员工的异地务工人员)销售。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本区户籍人员,单身个人或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本区户籍;对异地务工人员,单身个人或夫妻至少一方在本区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累计时间不少于 2 年。
(二)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男性须满 25 周岁,女性须满23 周岁;
(三)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人均月收入不高于 6250 元;
(四)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区人均拥有房产面积不高于 30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应纳入父母拥有房产。已确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产权证的房产可不计入拥有房产;
(五)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区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
四、上述人均月收入、人均拥有房产面积计算范围均以单身个人(1 人)或夫妻双方(2 人)计算,其他家庭成员不纳入计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