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PS: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申请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全日制大学新生或在校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佛山市;
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学生不可同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无年龄限制);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和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佛山市;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PS: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1、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信息网,按提示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2、填写申请表: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导出并打印,借款学生本人签字;
3、如果您已通过预申请,导出申请表中仅包含《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如果您未通过预申请,导出申请表中还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需要本人签字,《认定表》需要手动填写并由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签字。
4、签订合同: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同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并领取回执单;
5、提交回执单:借款学生尽快将回执单交给高校老师,由老师录入系统。
注:10月10日后无法录入回执。
温馨提示:如学生的《学生证》原件遗失,可由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级资助中心留存《学生在校证明》原件。
申请地点: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如果您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致电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或者联系户籍所属区教育局咨询。
佛山市教育局:0757-83357666
禅城区教育局:0757-82098593、0757-82341150
南海区教育局:0757-86288489
顺德区教育局:0757-22835800
高明区教育局:0757-88282313
三水区教育局:0757-8770180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中旬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佛山本地宝,对话框里回复【助学贷款】,即可获取佛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新调整政策,网上申报入口(请在电脑端打开)及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