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指南
导语 符合申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详见正文。
佛山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指南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二、办理情形
符合申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1、未办理选点手续的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用;
2、已办理选点手续的参保人,未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3、已办理选点手续的参保人,在未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4、参保人因急诊、急救和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分娩、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5、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
6、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未能直接结算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三、申请流程
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可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提供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申请零星报销。
四、所需资料
1.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3.与医院收费票据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符合申领急诊、急救和抢救在非定点医院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还需提供描述急诊情况或急救、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
5.符合申领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未就业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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