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货车限行常见问题一览

导语 2020年4月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向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发放通行证,但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于2020年7月1日前在本市已办理通行证的,在通行证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2020年4月,《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点区域货车限制通行时间及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发布,根据通告,重点区域从7月1日起货车限制通行时段调整为6~24时,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通行范围、时段与中心城区货车限制通行范围、时段一致。

  今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再发放通行证

  通告还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向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发放通行证,但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于2020年7月1日前在本市已办理通行证的,在通行证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本通告实施的第一个月为限制通行措施教育期,对教育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

  佛山将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道路建设情况,逐步扩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限制通行范围或时段,具体措施将另行制定公布,而佛山已实施的黄标车限制通行和其他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继续有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佛山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货】,即可获取佛山货车限行区域及时间,电子通行码、货车通行证办理入口等相关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