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佛山个人二手房转让税费最新规定

导语 为有效规范二手房税费种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最新发布: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为有效规范二手房税费种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近日制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按照《公告》,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在此之前,佛山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一、政策原文

  二、政策解读

  1、主要内容

  《公告》对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进一步细化,调整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此外,《公告》将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2、适用范围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佛山市范围内的二手房,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适用《公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对拍卖等特殊情形、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房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佛山市范围内的二手非住宅,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的,适用《公告》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公告》中的非住宅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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