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佛山最新医保政策一览
导语 想知道佛山2024年最新医保政策的小伙伴门看过来,本文将持续为大家整理佛山最新医保政策,供大家参考,详情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4年7月25日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起付标准降低,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都有所提高。
➤普通门诊待遇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佛山市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如下:
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及国家、省和市规定的相关支付标准。
(一)医保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
(二)诊疗项目目录中,需要个人先行自付的诊疗项目,按10%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其他诊疗项目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三)医用耗材目录中,透析治疗材料单价500元及以下的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其他医用耗材按10%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门诊特定病种共有61个病种,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有效期见下表:
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可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治疗机构。在选定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类门特: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5%,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
二类及三类门特: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5%。
参保人员在非选定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进行门特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相关支付标准的按照住院的支付标准和比例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查看下方住院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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