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南发改价费[2021]30号文)
导语 佛山市关于调整我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价费[2021]30号)具体信息请看正文。
佛山市关于调整我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价费[2021]30号)
区内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
为促进我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星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教基〔2018)51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收〔2019)2号),结合我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9月1日起,我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
➤四星级幼儿园保教费为1120元/生·月;
➤三星级幼儿园保教费为980元/生·月;
➤二星级幼儿园保教费为840元/生·月;
➤一星级及以下幼儿园保教费为750元/生·月;
➤新办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在未评星级前保教费按二星级幼儿园标准840元/生·月执行。
二、我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统一采取“按月收费”的方式收取,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学年)收取保教费。
三、本次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政策,“新生”是指2021年秋季及以后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插班幼儿),其余幼儿为“老生”。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情况于今年8月份开始进行秋季教学的,8月份的保教费须按原收费标准收取,自9月1日起对2021年秋季新入园幼儿执行调整后的保教费收费标准。
四、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星级水平有调整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星级在9月前((不含)调整的,自星级调整的当年9月起对当年秋季学期入园的新生执行新的保教费标准;星级在9月后(含)调整的,自星级调整的次年9月起对次年秋季学期入园的新生执行新的保教费标准。保教费至少保持一学年稳定。
五、我区全日制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每天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周一至周五闭园后,受幼儿家长委托,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收费标准为3元/人·天。
六、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内容的收费公示表,同时须在本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填报《佛山市幼儿园收费信息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报送镇街教育主管部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收齐后留存一份,另两份分别报送区价格和区教育主管部门。
七、请各镇街、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要做好新旧收费标准的衔接及宣传解释工作。
八、本通知未明确的其他规定仍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南发改费〔2019)10号)执行。
九、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国家、省和市对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佛山市幼儿园收费信息表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