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开户流程(个人+单位)
导语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第一步就是开设公积金账户!开户需要什么资料?能不能线上办理呢?佛山本地宝为你带来相关信息。
一、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开设分为单位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办理材料:
1、单位缴存登记。
①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②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微信扫描二维码可下载表格。
2、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线下办理批量(2人及其以上)开设的,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微信扫描二维码可下载表格。
三、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1、提交材料原件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2、预约地址及办公地址:详见http://fsgjj.foshan.gov.cn 首页的“电话地址和办公时间”或“联系我们”栏目。
咨询电话:12329、12345。
(二)线上办理。
1、单位缴存登记:
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在登录页右上角“单位开户申报”栏目申报。
2、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经办人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单位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职工新增”栏目申报。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上述业务请于每月的24日前(含24日)办理,即报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五、注意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开设:
办理单位缴存登记的同时,应同时办理职工新增。
(二)单位缴存信息变更:
1、委托扣缴在途(资金划拨)期间不允许变更和解除委托扣缴协议,因此已办理委托扣缴业务的单位,如需变更和解除委托扣缴协议,需在非委托扣缴在途(资金划拨)期间申报。
2、单位经办人的信息发生变更(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请及时做好交接并申报变更。
3、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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