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佛山车辆上路行驶最新要求

导语 2023年3月1日起,凡是在佛山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需到具有资质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进行维修治理,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查询到相关维修记录后,方可安排车辆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

  2023年1月10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佛山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方案》(简称《方案》)。2023年3月1日起,佛山将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依托部门数据共享和互联网技术,建立汽车超标排放治理监管体系,形成佛山在用汽车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长效机制,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已取得号牌的汽油车、柴油车及燃气车等并在佛山进行定期排放检测的车辆。

  《方案》明确,2023年3月1日起,凡是在佛山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需到具有资质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进行维修治理,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查询到相关维修记录后,方可安排车辆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

  也就是说,对于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将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和《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并告知车主自主选择去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修。车主可在交通运输部门公告公示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名录中自主选择进行维修。经维护(维修)站完成修理后,车主到原汽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方可出具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复检不合格的,车主应当将汽车送回维护(维修)站进行返修。

  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佛山机动车排放检验已实施多年,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强化,排放检验行业得到明显规范。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也具有一定规模数量,汽车排放有关维修技术不断强化,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示范站建设有序开展。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已建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市交通运输局已建成“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后,通过网络连接和数据共享实现检验与维护数据实时共享,佛山将形成汽车排放“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有利于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超标排放汽车数量和排放总量,从源头上削减佛山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推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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