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元宵烟花汇演活动期间禁飞无人机

导语 佛山市高明区2023年元宵节烟花汇演活动将于2月5日20:00至21:00在高明区世纪广场举行,活动期间禁飞无人机,通告原文见正文。

  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高明公安将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公安部门报备允许,一律不得在活动期间及区域范围内使用无人机。确实需要使用无人机的,应当预先向活动主办方和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活动现场将启用无人机反制设备,如发现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予以反制暂扣,并对相关人员依法处理。以下为通告全文:

关于规范高明区 2023年元宵节烟花汇演活动期间

“低慢小”飞行物飞行的通告

  佛山市高明区2023年元宵节烟花汇演活动将于2月5日20:00至21:00在高明区世纪广场举行,为保障活动期间低空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以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活动期间,在活动区域范围内开展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热气球、无人机、航空模型、氢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相关部门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法飞行。对于违法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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