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车船税跟车辆购置税有什么不同?
导语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对车船持有期间征税,按年申报缴纳。详见正文。
一、定义:
1、车辆购置税:
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征收方式:一次性征收。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2、车船税:
是依照法律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车辆、船舶,按照固定的税目、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方式:按年申报。
车船税对车船持有期间征税,按年申报缴纳。
二、纳税义务人。
1、车辆购置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
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车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2、车船税: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意: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已经缴纳过车辆购置税的二手车,不需要再次缴纳。
四、纳税地点:
1、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2、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五、优惠:
1、车辆购置税:
①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②免征车辆购置税:
●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 购置日期在2014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
不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常见情形: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
2、车船税:
①减半征收车船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具体参照《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②免征车船税:
● 捕捞、养殖渔船。
●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 警用车船。
●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 使用新能源的车船。
● 从2016年1月1日起,广东省继续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不征收车船税的常见情形: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机动车。具体以号牌种类作为认定依据,使用的发牌机关代号为“粤Z”。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具体是指:燃料种类为纯电动或燃料电池,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人在内不超过9人的汽车。
六、计税方法:
1、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
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而这里提到的计税价格,有下列规定:
①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②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③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④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注意: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举例:钱某2022年10月15日购置一辆16.8万元(不含增值税)的1.6升排量的国产乘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那么钱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为16.8×10%×50%=0.84(万元)
2、车船税:
①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②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③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举例:孙某2021年9月20日在广东珠海购置一辆1.8升排量、核定载客人数为5人的国产乘用车。其2021年应纳车船税额为360÷12×4=120(元)2022年应纳车船税额是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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