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伤认定什么时候提出申请?

导语 单位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社保行政部分提出申请;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社保行政部分提出申请。

  1、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佛山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即可获取佛山工伤认定申请指南,工伤待遇长期认证攻略,工伤待遇报销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