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购房首付比例最新政策

导语 2024年9月30日起,佛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市政府调控要求,对广州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共20个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此项政策已于2024年9月30日起执行。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