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吗?

导语 《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佛山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吗?

  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商转公贷款本质上属于抵押贷款,其发放的核心前提是确立一个明确、合规且具备法律效力的抵押物。而《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凭证,不仅能够证实借款人对房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而且是确保商转公贷款抵押物产权明晰、合法有效的关键依据。拥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作为抵押,可以有效避免贷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有力防范资金风险,从而充分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

  拓展阅读: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二)主借款人须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可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申请商转公贷款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申请人家庭(家庭指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房屋交易信息、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二)原商业贷款银行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为同一家银行,且属于本市商转公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以公积金中心公告为准;

  (三)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当期还款状态正常;

  (四)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及土地证),该住房当前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且不存在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五)已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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