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产假2025年新规

导语 在佛山生产产假天数规定,自然顺产为98天国家规定假期,政策内生育还可享受80天广东省奖励假期;如遇难产可增加30天产假;如生育多胞胎,根据生产情况,可增加产假天数:15天*多生育婴儿个数

  生育产假天数:

  1、生育1个婴儿:

  顺产: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80天(奖励假)=178天。

  难产: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30天+80天(奖励假)=208天。

  2、生育多胞胎:

  顺产: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80天(奖励假)+15天*多生育婴儿个数;

  难产: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30天+80天(奖励假)+15天*多生育婴儿个数;

  非政策内生育的,除奖励假外,按上述规定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各类假期具体规定

  1、产前检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暂无相关劳动法规有产检假天数的限制规定,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手续齐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2、产前休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需提前休假15天以上,可协商请病假或事假,但该时段不享受产假待遇。

  3、奖励假: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享受80天奖励假;非政策内生育的,不享受奖励假。

  4、顺产:女职工顺产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以上假期包括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80天。

  5、难产: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在顺产产假天数(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80天奖励假期。

  注:难产假期规定并未注明造成难产的原因,建议单位按出院时病历诊断结果为准。

  6、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顺产产假天数(98天)或难产产假天数(12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

  7、终止妊娠:

  ①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②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③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8、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非政策内生育的,不享受陪护假。

  9、实施节育手术:

  ①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当天休息1天;

  ②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

  ③输卵管结扎术休息21天;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④输精管结扎术休息7天;施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14天;

  ⑤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10、查环查孕:无另外规定具体假期。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的规定,只要求劳动时间内的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而无另外规定具体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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