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产假2025年新规
导语 在佛山生产产假天数规定,自然顺产为98天国家规定假期,政策内生育还可享受80天广东省奖励假期;如遇难产可增加30天产假;如生育多胞胎,根据生产情况,可增加产假天数:15天*多生育婴儿个数
生育产假天数:
1、生育1个婴儿:
顺产: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80天(奖励假)=178天。
难产: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30天+80天(奖励假)=208天。
2、生育多胞胎:
顺产: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80天(奖励假)+15天*多生育婴儿个数;
难产: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30天+80天(奖励假)+15天*多生育婴儿个数;
非政策内生育的,除奖励假外,按上述规定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各类假期具体规定
1、产前检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暂无相关劳动法规有产检假天数的限制规定,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手续齐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2、产前休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需提前休假15天以上,可协商请病假或事假,但该时段不享受产假待遇。
3、奖励假: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享受80天奖励假;非政策内生育的,不享受奖励假。
4、顺产:女职工顺产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以上假期包括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80天。
5、难产: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在顺产产假天数(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80天奖励假期。
注:难产假期规定并未注明造成难产的原因,建议单位按出院时病历诊断结果为准。
6、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顺产产假天数(98天)或难产产假天数(12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
7、终止妊娠:
①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②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③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8、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非政策内生育的,不享受陪护假。
9、实施节育手术:
①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当天休息1天;
②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
③输卵管结扎术休息21天;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④输精管结扎术休息7天;施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14天;
⑤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10、查环查孕:无另外规定具体假期。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的规定,只要求劳动时间内的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而无另外规定具体假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佛山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生育津贴】即可获取申领指南+计算方式+申领入口+产假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