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津贴怎么算

导语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计算标准

  1、职工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2、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是指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3、失业人员生育津贴=失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产假天数

  1、生育1个婴儿:

  顺产: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80天(奖励假)=178天。

  难产: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30天+80天(奖励假)=208天。

  2、生育多胞胎:

  顺产: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80天(奖励假)+15天*多生育婴儿个数;

  难产: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30天+80天(奖励假)+15天*多生育婴儿个数;

  非政策内生育的,除奖励假外,按上述规定享受产假。

  3、终止妊娠:

  ①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②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③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4、实施节育手术:

  ①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当天休息1天;

  ②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

  ③输卵管结扎术休息21天;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④输精管结扎术休息7天;施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14天;

  ⑤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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