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籍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导语 佛山户籍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出佛山户籍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3、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5、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1、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3、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生效离婚司法文书、死亡证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有效居住证发放地的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人办证大厅(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757-82028880、0757-82028881
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山南海金融公园5号馆、8号馆
联系电话:0757-86258192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华侨城欢乐海岸PLUS玫瑰广场1栋103号铺(摩天轮旁边)
联系电话:0757-22601314
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
联系电话:0757-88988193
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车仔路33号“河口百年车站主题公园”18号楼
联系电话:0757-87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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