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婚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并且双方对离婚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达成一致;

4、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备注:军人暂不实行跨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军人仍需到驻地所在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驻地为南海仍需到南海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若军人配偶为佛山市户籍,军人驻地为异地,则佛山市区级婚姻机关均可办理)。

办理材料

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提供下述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要求:

1、复印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男女各一版面。

2、若属单位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及集体户口簿本人页原件,若无法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则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挂靠单位公章。

3、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任意一方可提供佛山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均可以办理结婚(婚姻)登记。

5、军人提交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双方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要求:

1、复印格式:结婚证首页以及内容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2、如当事人双方其中一方的结婚证损毁或遗失,可以凭另一方的结婚证去办理离婚手续;

如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均损毁或均遗失,可到办理结婚的登记机关打印结婚档案,凭结婚档案办理离婚手续,无需补领结婚证。

三、当事人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3份)。

要求:

1、《离婚协议书》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名。

2、《离婚协议书》的参考式样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查看相关指引及表格。

申请发放离婚证时,除上述材料外,应一同带齐下述所有材料。

一、当事人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正面半身免冠红底照片。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等不可使用。

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遗失的证明材料。

预约方式

1.可登录“广东民政婚姻网上预约系统”申请预约办理。

网址:http://www.gdhy.gov.cn/

2.关注“佛山民政”“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

3.进入并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后,点击左上角选择“佛山市”,再点击下方的“办事”,【人生事】栏目,点击【婚姻】,进入婚姻登记的服务页面,选择“离婚登记申请预约”即可。

温馨提示:

1.首次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申请,选择“离婚登记申请”进行预约办理。

2.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正式办理离婚登记,选择“离婚登记”进行预约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

双方共同准备离婚协议,持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

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

离婚双方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则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离婚双方应持上述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和双方意愿进行审查。若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则不予办理。

5、登记(发证)

若婚姻登记机关按予以登记,则发放离婚证。离婚证内页第5页下方空白处统一打印二维码,每本婚姻登记证对应一个二维码,显示婚姻登记状况。

备注:

市民可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通过人脸识别认证后,在“专区”栏中选择“民政服务专区”,点击“进入婚姻服务大厅”,再点击“结(离)婚证二维码扫码识别”,即可启用扫码识别窗口。扫码后,“粤省事”平台将通过后台调用“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与二维码相对应的数据信息进行对比,并显示婚姻登记双方个人信息。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在受理时间内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办理费用

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婚姻登记费,免费办理

办理地点

1、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方式:0757-82028880、0757-82028881

办公地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人办证大厅,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

2、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方式:0757-86258192

办公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山南海金融公园5号馆、8号馆

3、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方式:0757-22601314

办公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欢乐大道1号华侨城欢乐海岸PLUS玫瑰广场1栋103号铺(摩天轮旁边)

4、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方式:0757-88988193

办公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

5、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方式:0757-87705494

办公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西南大道“河口百年车站主题公园”18 号楼(西南街道办事处对面)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注意事项

1、全市各区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可按规定受理我市户籍居民跨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

军人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办理。

2、全市各区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实行跨区婚姻登记预约制。我市户籍居民可通过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或“粤省事”小程序进行预约申请。

3、离婚协议书参考式样最新版:点击下载

注:

1、参考式样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定,其他字体的内容可参照拟定。

2、协议书一经签订,婚姻登记处不再受理离婚协议书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如需变更或补充请到公证处公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

关于《离婚协议书》

离婚登记完成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申请;如双方当事人确需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可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离婚协议书。

户口簿婚姻状况未变更,能否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保存有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或能通过全国联网系统查询到当事人结婚登记信息,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已经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补领以前的结婚证?

已经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不能补领以前的结婚证。

遗失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1.当事人丢失了一本结婚证的,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

(1)结婚登记不在本省办理,或在本省办理、但在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查询其结婚登记信息的,当事人可以先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提供加盖结婚登记经办单位印章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结婚登记证明),并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2)结婚登记是在本省内办理,并在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内查询到的相关结婚登记信息,与当事人填写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内容一致的,当事人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显示的相关信息办理离婚登记,并从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相应的加盖水印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信息资料用以存档。

3.如果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遗失且又无档案可查的,婚姻当事人应当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市民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若市民已通过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人民法院所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即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无需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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