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车辆报废办理指南
报废标准
办理条件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准备申请材料
2、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资料;
3、机动车回收企业向车管所提交资料,申请注销登记;
4、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办理地址
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联系电话:82962829
南海车管所
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联系电话:86252509
顺德车管所
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联系电话:22835101
三水车管所
地址: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联系电话:87732412
高明车管所
地址: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联系电话:882212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
1、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