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标准

导语 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按期连续缴费,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1、佛山市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按期连续缴费,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

缴费档次 一 档 二 档 三 档 四 档 五 档 六 档
月缴标准 30元 40元 50元 60元 70元 80元
年缴标准 360元 480元 600元 720元 840元 960元

  2、其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

缴费
档次
一 档 二 档 三 档 四 档 五 档 六 档 七档 八档 九档 十档 十一档
月缴
标准
30元 40元 50元 60元 70元 80元 100元 150元 200元 300元 400元
年缴
标准
360元 480元 600元 720元 840元 960元 1200元 1800元 2400元 3600元 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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