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

导语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统一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受委托银行指派下辖机构或网点或驻楼盘经办人员负责接收贷款申请资料。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统一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受委托银行指派下辖机构或网点或驻楼盘经办人员负责接收贷款申请资料。

  经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等五家银行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具体如下:

  佛山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第二款

  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2、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市政府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或符合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3、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装修)住房。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温馨提示

  1、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将新购入的自有住房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2、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借款人必须提供其他自有物业作为抵押,或者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佛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获取佛山公积金业务预约入口,网上提取入口以及各类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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