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及签注指南
导语 在佛山,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该如何办理,签注又该怎么办理呢?佛山本地宝为你带来了相关指南,来学学吧~
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暂住本市的华侨。
申请材料
(一)办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材料(包含首次申办、换发、补发)
(1)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3)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照片及相片回执;
(4)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须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或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陪同人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5)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需提交原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办理签注申请材料
1、台湾团队游签注
交验身份证。
2、台湾探亲签注
(1)交验身份证;
(2)提交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3)外省户籍居民需提交佛山居住证原件。
3、办理学习(X)签注
(1)交验身份证;
(2)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国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
(3)外省户籍居民需提交佛山居住证原件。
4、应邀(Y)签注
(1)交验身份证;
(2)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商务(F)签注
(1)交验身份证;
(2)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台办“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6、乘务(C)签注
(1)交验身份证;
(2)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7.其他类(Q)签注
(1)交验身份证;
(2)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8.定居(D)签注
(1)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非本市户籍除外),办理时提交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2)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还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誉本复印件;
(3)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一方父或母的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1.首次申办、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7个工作日。
2.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3.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在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4.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办理费用: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每张60元;一次签注15元;多次签注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