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人民日报客户端消费券使用规则

导语 2020年8月1日-8月8日,每天早8点和中午12点,打开人民日报客户端,即可在首页领取消费券。消费券怎么使用?有哪些规则?佛山本地宝为你带来相关信息。

  2020年8月1日-8月8日,每天早8点和中午12点,打开人民日报客户端,即可在首页领取消费券。

  领取入口点击下载人民日报客户端

  使用规则

  ❶具体消费券数量、单张券金额及核销规则,以实际活动为准。消费券库存数量有限,每场发放用户先到先得,发完即止。同一用户同一天内仅可领取一次券包,当天领取成功后不可参与其他场次的抢券,第二天可继续参与。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可能延迟到卡包,请稍后去【支付宝首页-卡包】查看。

  ❷券有效期自领取当日有效,超时未使用则自动过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单笔支付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

  ❸消费券使用门槛以支付宝订单金额为准,券不可拆分、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❹使用本次活动发放的券消费,在有效期内使用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

  ❺消费券使用范围适用于本次参与报名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美容美发、百货商场等线下实体经营商家。支付时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单笔支付只可核销1张消费券,同一用户在同一商家每日仅限核销1次消费券。

  使用方法

  领取消费券后,当天就可在支付宝付款时自动生效核销,操作简单,无门槛。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佛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消费券】可获佛山消费券领取入口、领取指南等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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