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导语 佛山市民请注意!非法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禅城、南海和顺德全区,以及高明荷城街道行政区域、三水中心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佛山五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禅城、南海、顺德可燃放区域外,以及高明荷城街道行政区域、三水中心城区内(东起与南海区交界的丁字基,西至三水二桥,南起北江大堤,北至碧云路。)。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佛山高明区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通告

  >>>佛山三水区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春节期间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佛山顺德各镇街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汇总2023(附区域图)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爆燃,后果不堪设想。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私存数量较大的,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举报有奖

  广大市民如有发现非法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最高可奖励20万!‍‍‍‍‍‍‍‍‍‍‍‍‍‍‍‍‍‍‍‍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举报奖励的办法》第四条规定,鉴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取缔难度大。凡举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或者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属不合格产品的,按照查实的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未经许可储存或违法储存烟花爆竹(或原材料)的,按照查实的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佛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放烟花】可获佛山禁燃规定/区域、可燃放区域及时间、烟花爆竹销售点、处罚标准、举报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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