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佛返佛人员在什么情况下能申请居家隔离?

导语 居家医学隔离观察适用于70岁以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市民属于上述情形,可以向集中点的指挥部提出书面居家隔离申请,经防疫工作组综合评估后,符合条件的送往社区隔离。详见正文。

  南海区:

  答:居家医学隔离观察适用于70岁以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如市民属于上述情形,可以向集中点的指挥部提出书面居家隔离申请,经防疫工作组综合评估后,符合条件的,由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将申请居家隔离的人员送至社区,继续完成隔离措施。

  申请居家隔离材料:

  (1)客人的申请书(写清楚入境时间、同行人员、申请人及同行人员信息、居家地址);

  (2)核酸检测结果;

  (3)身份证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患有基础性疾病的客人需要提供诊断书或病历。

  顺德区:

  答:广东对所有境外来粤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社区健康监测的闭环管理措施;

  对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来粤返粤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对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粤返粤人员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

  经我省口岸入境人员,一律在入境口岸城市就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如属于人文关怀政策范围申请居家隔离的入境人员(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严重基础性疾病患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先到集中观察点进行核酸检测阴性后,由申请人(目的地为广东省内)向集中隔离酒店辖区指挥办提出申请,由辖区指挥办安排专人推送信息至目的地市指挥办。目的地市指挥办出具同意函后到相应的集中隔离酒店接转申请人员。

  高明区:

  答:孕妇、14周岁以下儿童、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员,商务出行需要申请豁免的,可指引拨打区外事工作专班电话(0757-88668992/15919004158),详细沟通。符合申请,需要转接回来居家隔离的,可拨打区经促局口岸科电话(0757-88821247)。

  申请居家隔离材料:

  (1)客人的申请书(写清楚入境时间、同行人员、申请人及同行人员信息、居家地址);

  (2)核酸检测结果;

  (3)身份证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患有基础性疾病的客人需要提供诊断书或病历。

  三水区:

  答:居家医学隔离观察适用于70岁以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如市民属于上述情形,可以隔离酒店驻点工作组提出书面居家隔离申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评估后,符合条件的,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将申请居家隔离的人员送至社区,继续完成隔离措施。

  申请居家隔离材料:

  (1)客人的申请书(写清楚入境时间、同行人员、申请人及同行人员信息、居家地址);

  (2)核酸检测结果;

  (3)身份证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患有基础性疾病的客人需要提供诊断书或病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佛山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隔离】,即可查看佛山最新隔离规定,出行防疫政策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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