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佛山市家庭病床的医保政策最新变化

导语 7月1日起,佛山市家庭病床的医保政策有了新的改变。一是建床标准扩宽了;二是申请资料的要求放宽了;三是待遇标准有所变化;四是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出台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7月1日起,佛山市家庭病床的医保政策有了新的改变。

  ▶变化一:建床标准扩宽了

  建床标准的扩宽能让更多有需要的群众可以办理家庭病床

  (一)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宜在居住场所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服务的。

  (二)生活自理能力存在障碍,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达到照顾3级及以上符合以下疾病或情形之一:

  1.脑血管意外及其后遗症。

  2.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褥疮。

  3.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含)以上疾病。

  4.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脏病4期(含)以上)。

  5.骨折后需卧床治疗、定期换药、长期进行康复或功能锻炼者

  6.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

  7.痴呆(中度/重度)。

  8.帕金森病、帕金森氏综合征。

  9.恶性肿瘤晚期。

  10.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气胸,严重尘肺等)。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

  13.气管插管、气管造口状态、鼻饲、持续导尿或术后放置引流管,需定期进行治疗护理。

  14.长期卧床需治疗者。

  ▶变化二:申请资料的要求放宽了

  参保人或其家属携带参保人近五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住院或门诊诊疗记录向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由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师指引参保人或参保人家属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开设家庭病床申请表》;

  参保人因长期瘫痪卧床且无法提供五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住院或门诊诊疗记录的,参保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后可由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病情实际进行认定并建档备查。

  ▶变化三:待遇标准有所变化

  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医保支付标准内的费用,按甲类药品100%、乙类药品9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参照住院的比例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享受家庭病床待遇发生的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85%的比例支付,并纳入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建床期间,不能同时享受普通门诊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建床期间可享受门慢门特待遇)

  ▶变化四:不再限制建床次数

  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最长为90天,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期满前应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下一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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