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推出共有产权房 五年内不得转让

导语 重磅!佛山共有产权房要来了!低于市场价10~20%,个人出资不低于60%,

  2019年11月11日,广东省《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听证会举行。《指导意见》送审稿明确,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佛山是广东5个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的试点之一。

  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有哪些?承购人和政府产权如何划分?承购人产权份额能否转让?销售价格如何确定?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其实就是买房人与政府共有房屋产权。

  简单说就是政府和产权人各持一定的产权比例,但使用权属于购房人,这样购房人就可以通过相对较少的资金获得使用权和一定比例的产权。

  共有产权房产权归谁?

  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将由制定的国有机构代为持有。

  什么人能买?

  《指导意见》送审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且规定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定价?允许自由买卖吗?

  这份《指导意见》提到,共有产权住房将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送审稿还明确,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但必须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承购人所有。

  本次听证会,参会的听证人员针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管理、分配管理及供后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相关部门将根据听证会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草案并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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