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购车补贴申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中

导语 佛山市商务局草拟的《佛山市商务局关于消费者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补助资金申领操作细则》,今日起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

  最新消息2020年7月30日起,购车补贴正式在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和发放,并且全国首创“秒报秒批秒付”服务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征集《佛山市商务局关于消费者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补助资金申领操作细则》意见的公示。

  为贯彻执行《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措施(试行)》(佛府办〔2020〕3号)精神,指引消费者做好“国六”排放标准汽车消费补助资金申领工作,我局牵头草拟了《佛山市商务局关于消费者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补助资金申领操作细则》,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各单位、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6月24日前反馈至我局。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1日至6月24日

  咨询电话:0757-83995350

  电子邮箱:gnmyk@fscom.foshan.gov.cn

  佛山市商务局

  2020年6月11日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消费者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补助资金申领操作细则

  为贯彻执行《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措施(试行)》(佛府办〔2020〕3号)精神,指引消费者做好“国六”排放标准汽车消费补助资金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流程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法人企业购买“国六”排放标准并在佛山辖区内上牌汽车的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财政供给单位购置新车的不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购买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2000元。

  汽车更新换代:佛山号牌车主售卖或报废注销旧车,并购买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3000元。

  汽车集体采购: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台及以上的大、中、重型客运、载货汽车(车辆单价不少于50万元),每辆补助人民币5000元。

  同一辆新购车辆,仅能在以上补助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申领,重复申领无效。同一辆旧车,仅能参与一次汽车更新换代补助项目的申报,重复申报无效。

  三、补助条件

  消费者购买车辆需要符合以下相关条件,方可申报补助资金:

  (一)购买新车时间:2020年3月1日—2021年2月28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二)旧车售卖、注销时间:2020年3月1日—2021年2月28日(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时间为准,申报“汽车更新换代”补助时使用)。

  (三)销售新车企业: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法人企业。

  (四)车辆注册登记:消费者需在佛山市完成新购车辆的注册登记(即俗称的“车辆上牌”)后,方能在佛山扶持通平台申领补助资金。

  四、申报截止日期

  2021年3月31日

  五、申报流程

  补助资金申领采取线上“秒报秒批秒付为主、人工审核为辅”的方式。消费者在2021年3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通过“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或网站(https://fsfczj.foshan.gov.cn/)注册并核验身份后进行在线申报。若申报成功,资金领取可使用微信钱包(实时到账)或者银行账户(定期集中办理资金发放);若申报不成功,则可在线申诉。

  具体的申报情形及有关说明如下:

  (一)购买新车

  1.车主自行申报。购买新车的消费者,通过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扫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左上角的二维码,确认系统显示的车辆信息、补助金额等无误后(如有异议,可在线申诉),即可申报。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将根据车主的选择,相应发放至车主的微信钱包或银行账户。自然人车主使用微信钱包领取资金方式下,可实现“秒报秒批秒付”。

  2.委托他人代报。消费者委托他人代报的,需签订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注册登录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申报时先上传经车主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填写车主身份信息、车主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扫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左上角的二维码,确认系统显示的车辆信息、补助金额等无误后(如有异议,可在线申诉),即可申报。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将发放至车主的银行账户。

  (二)汽车更新换代

  1.车主自行申报。将名下旧车售卖或报废注销并购买新车的消费者,通过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分别扫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左上角的二维码(报废注销情况下,录入旧车号牌号码),确认系统显示的车辆信息、补助金额等无误后(如有异议,可在线申诉),即可申报。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将根据车主的选择相应发放至车主的微信钱包或银行账户。自然人车主使用微信钱包领取资金方式下,可实现“秒报秒批秒付”。

  2.委托他人代报。消费者委托他人代报的,需签订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注册登录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申报时先上传经车主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填写车主身份信息、车主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分别扫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左上角的二维码(报废注销情况下,录入旧车号牌号码),确认系统显示的车辆信息、补助金额等无误后(如有异议,可在线申诉),即可申报。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将发放至车主的银行账户。

  (三)汽车集体采购

  1.车主自行申报。消费者登录佛山扶持通网站分别录入每台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相关信息,确认系统显示的车辆信息、补助金额等无误后(如有异议,可在线申诉),即可申报。审批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发放至车主的银行账户。

  2.委托单位代报。消费者委托他人代报的,需签订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注册登录佛山扶持通网站,申报时先上传经车主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填写车主身份信息、车主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分别录入每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相关信息,确认系统显示的车辆信息、补助金额等无误后(如有异议,可在线申诉),即可申报。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将发放至车主的银行账户。

  (四)特别说明

  通过佛山扶持通网站开展补助申报,需手工录入相关信息,且资金无法通过微信红包实时领取,因此,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使用佛山扶持通小程序进行补助申报(除申领汽车集体采购补助外)。

  六、申诉所需材料及提交方式

  申诉人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在线提交相关申诉材料:

  (一)拍照或扫描上传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

  (二)拍照或扫描上传车主将旧机动车报废注销后取得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汽车更新换代补助的提供)

  (三)拍照或扫描上传购车合同。(申请汽车集体采购补助的提供)

  (四)拍照或扫描上传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车主委托他人申请补助的提供)

  (五)在线填写《佛山市汽车消费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车主名下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信息。

  七、申诉办理程序

  申诉人通过扶持通提交相关申诉材料后,市商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等部门按《佛山市汽车消费补助资金申报表》中的职责分工,对申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申诉办理结果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及时反馈给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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