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暂不实施集中隔离

导语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通告,自7月15日上午6时起,对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

  最新消息!自7月15日上午6时起,对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

  通告显示,此次豁免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范围包括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来粤前14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行史的人员除外

  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境前,需提前到经粤澳两地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并在入境前24小时内,登录“澳门健康码”并转换“粤康码”,一并完成海关健康申报,取得粤康码“通关凭证”。“通关凭证”二维码为绿色,核酸记录、申报记录均正常时,可正常通关;若“通关凭证”显示无有效核酸记录的,可携带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证明,随“通关凭证”一并出示通关。

  通告还提到,从澳门进入广东省的人员,仅可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9市活动。其中,在广东省工作、生活的澳门居民和内地居民赴澳返回广东的,入境后限于广东省范围内活动。入境后14天内,需每天登陆“粤康码”使用“港澳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功能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如擅自扩大活动范围或违反有关规定,将取消豁免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资格,并按两地政府相关规定分类处理。


  详细指引

  通关不隔离人员范围

  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来粤前14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行史的人员除外。

  入境前需要准备的工作

  (一)完成核酸检测。提前到经粤澳两地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

  (二)申领“澳门健康码”和“粤康码”。在入境前24小时内,登录“澳门健康码”并转换“粤康码”,一并完成海关健康申报,取得粤康码“通关凭证”。

  通关注意事项

  (一)出示粤康码“通关凭证”通关。入境人员通关时出示粤康码“通关凭证”,“通关凭证”应含粤澳两地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信息。“通关凭证”二维码为绿色,核酸记录、申报记录均正常时,可正常通关;若“通关凭证”显示无有效核酸记录的,可携带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证明,随“通关凭证”一并出示通关。

  (二)携带有效通行证件通关。

  (三)主动配合粤澳两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随身携带内地号码的手机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出现通关口岸拥堵等情况时,按照口岸有关部门的分流指引,错峰出行或从指定口岸通关。

  入境人员有关健康管理服务规定

  (一)活动范围。

  从澳门进入广东省的人员,仅可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9市活动。其中,在广东省工作、生活的澳门居民和内地居民赴澳返回广东的,入境后限于广东省范围内活动。

  (二)熟悉了解并承诺遵守内地疫情防控规定。

  所有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须作出如下承诺:来粤前14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行史;配合、服从内地各级政府及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遵守内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入境后14天内每天使用“粤康码”申报健康情况并做好个人防护;不擅自扩大活动范围。

  (三)自主申报个人健康信息。

  入境人员在入境后14天内,需每天登陆“粤康码”使用“港澳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功能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其中,在粤有固定居所或工作单位的入境人员,抵达目的地后应及时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14天内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入住酒店(包括公寓式酒店)的,应向酒店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入境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疲倦乏力等不适,应及时到定点医院治疗排查,并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

  违规人员处理规定

  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如擅自扩大活动范围或违反有关规定,将取消豁免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资格,并按两地政府相关规定分类处理。

  通关不隔离实施时间

  自2020年7月15日6时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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