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三水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条件+流程

导语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

  一、认定对象

  1.佛山市三水区户籍人员;

  2.持有佛山市三水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区外户籍人员;

  3.佛山市三水区内在读研究生;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佛山市三水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佛山市三水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佛山市三水区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广东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以上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免试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考”。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用同一张毕业证申请免试认定的,有且只有1次免试认定的机会,不得重复认定,如抱侥幸心理瞒报免试认定经历重复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一经发现撤销其申请的教师资格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免试认定与持有的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免试认定”。

  其他(非免试)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国考考试”。

  三、认定程序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各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

  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我区采用现场领取方式、不采用“邮寄”方式。

  2.材料确认

  三水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已开通“全程网办”+“线下确认”两种确认方式,如普通话、学历/学籍证明材料能直接在报名系统中核验通过的则建议申请人选择“全程网办”。

  但对于毕业证(特别是中师、幼师学校的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或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等无法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以及2016年5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没有注明是师范教育的)申请免试认定的,只能选择“线下确认”方式,这部分申请人除了扫描原件上传外,还必须带所有认定材料的原件到三水区教育局302室办理线下(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申报提醒”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确认的,将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1)网上确认

  认定机构核对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信息是否准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确认。如需进一步核查,将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留言,或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届时请留意。

  (2)线下确认

  选择“线下确认”方式(即“不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上传认定证明材料后,按以下线下(现场)确认时间段到三水区教育局302室进行现场确认)。

  线下(现场)确认时间:10月8-18日(工作日,不含周末)上午8:40—12:00,下午2:10—5:30

  线下(现场)确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环城路20号区教育局302室

  (3)提交资料及要求

  详见附件2,请申请人根据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提示和自己的情况上传或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认定的无论是选择“全程网办”还是“线下确认”的,都需要把办教师资格证用的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同款)一张(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认定学段),以及体检结果装在同一文件袋里,文件袋上写上姓名、认定学段、联系电话,请在体检结束后、10月18日前,将装有上述资料的文件袋交到三水区教育局门卫室(或邮寄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环城路20号区教育局302室岑老师收)。

  照片不合规格的一律不给予办证,联系电话:0757-87701328。

  3.体检安排

  体检原则上按以下时间段去安排,如因个人原因可提前去体检,体检结果半年内有效。体检时间:9月24日-10月15日(含周六、日,上午8:00--11:30)

  三水区的体检地点为三水区疾病防治所体检中心(西南街道赤岗路8号)一楼。为方便各位考生,考生无须自行打印体检表格,只需要于上述时间段携带本人身份证,空腹到疾病防治所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说明是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和认定何种教师资格类型即可。体检中心联系电话:87710974。

  4.证书发放

  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届时将通过“三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三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我区的证书发放采用自取方式,不采用邮寄方式。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学历学籍核验情况

  自2024年开始,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均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了解。

  由于学籍、学历核验方式的改变,现针对第一阶段学籍学历核验中遇到的问题,我们给出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早期学历的“电子凭证匹配失败”或“获取学籍学历网上凭证错误”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历信息,并且学历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核验。因学信网关联的身份证号未升位,无法匹配到早期学历信息。学历APP扫码后会提示“电子凭证匹配失败”或“获取学籍学历网上凭证错误”。这类学历在新增学历时,学历校验类型可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方式自行添加学历。完成添加后,学历核验状态为“未核验”。学信网将在后期解决该类问题。

  2.APP版本原因,获取不到学历信息

  如申请人的学历在学信网可以正常查询,APP扫码无法获取学历信息。可能是申请人使用的APP不是最新版本。建议将APP升级到最新版本后再尝试扫码核验学历或同步学籍 。

  以下是学信网APP相关说明链接:

  苹果:

  https://apps.apple.com/cn/app/%E5%AD%A6%E4%BF%A1%E7%BD%91/id1488854568

  安卓:

  https://www.chsi.com.cn/wap/download.jsp

  3.扫码提示“获取学籍学历网上凭证错误” 等问题处理办法:

  1)将新增学历或同步学籍的页面关闭,间隔一小段时间,重新进行新增或同步操作,刷新二维码;

  2)多次尝试以上步骤仍不成功,可借用朋友手机进行添加操作。

  如以上尝试仍不成功,请申请人按常见问题13“特别说明”要求发邮件,并提供手机型号、手机操作系统的名称和版本、学信网app版本等信息,以便学信网排查问题。

  4.学籍同步手机显示“操作成功”后,网站学籍仍显示未核验

  该类问题是由于申请人完成了手机操作后,未点击网站学籍同步页面的“已完成”按钮,未完成学籍同步的后续操作导致。如果无法看到“已完成”按钮,建议把浏览器页面显示缩小到 90%再查看。如申请人已完成报名,请通过修改报名信息,再次同步学籍,完成后续操作。

  学籍同步操作受网络环境等因素影响,系统同步有可能延迟,请申请人耐心等同步结果,10分钟内不要重复操作。

  五、特别提醒

  1.目前系统学历核验结果有 “已核验”、“未核验”和“已核验,部分信息由申请人补”三种状态。最后一种状态指的是申请人学历可核验,但部分信息不详,已由申请人自行补充,机构可通过查看详情予以查看。

  2.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办资格证用的照片同底同款,并符合要求(参见附件2),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说明

  1.上述证明材料均指有效期内的原件(居住证原件可以采用电子证件)。请将这些证明材料中需要核验的材料扫描成PDF文件,按要求分别上传到中国教师资格网。

  2.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3.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指定医院(三水区疾病防治所)的体检,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对体格检查合格的人员提供证明。

  附件下载(扫描下方二维码)

  1.广东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2024年下半年三水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表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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