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三水芦苞积分入学申请将于4月16日至5月15日开始受理申请,新市民可以提前预约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积分入学申请,详情见下文
2026年芦苞镇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通告
一、受理条件
可纳入本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管理范围的新市民(含港澳台居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持有三水区有效居住证(注意:申请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小学所在镇(街道)必须与居住证所在镇(街道)一致,由芦苞镇对积分入学排名结果进行公示;积分入读初中一年级由区对积分入学排名结果进行公示)。
说明: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政策依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3〕20号)、《三水区2026年度积分入学工作方案》。
三、申请时间
1.积分入学受理时间:4月16日至5月15日。
2.审核评分时间:5月20日至6月2日。
3.首轮公示及复核时间:6月5日至6月18日。
4.最终公示时间:6月22日至6月26日。
四、受理地点
新市民可以提前预约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积分入学申请。
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87230906。
五、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1.《三水区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现场填写,收原件(1份);
2.《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者持有电子居住证的新市民出示“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截图,并打印提交(1份);
3.居住证历史记录原件(请新市民提前到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打印,或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申请邮寄提前获取);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和入读子女的户口本,如果户口本不能清晰体现亲子关系,则需要加收出生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其他积分材料
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可参考《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积分材料指引》。
点击查看:《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积分材料指引》
六、业务流程
(一)提前预约。申请人须提前通过“三水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获取办理日期和时间段,实行全预约办事模式。
(二)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扫描录入一体化系统,并按相关操作流程将纸质材料转交镇(街道)综治办;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三)审核评分。芦苞镇综治办对受理条件进行复核,符合受理条件,提交职能部门审核评分;不符合受理条件,退回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根据退回意见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若相关部门要求申请人配合做好证件及佐证材料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到各镇(街道)综治办进行提交,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四)积分公示。区委政法委、芦苞镇将积分入学排名结果在“淼城一家亲”,“印象芦苞”微信公众号进行入学资格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申请人对积分排名有异议或投诉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居住地芦苞镇综治办提出积分项目复核要求,芦苞镇综治办做好复核要求书面登记,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将复核结果告知当事人,并书面回复芦苞镇综治办,确有错漏,由芦苞镇综治办向区委政法委书面提出积分调整建议。
(五)学位录取。由教育部门根据积分学位数量,按所有申请积分入学的申请人总积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录满即止。若出现录取末位有同分的情况,即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由区公安分局对居住证办理时间进行核查,以首次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由教育部门负责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工作。申请人可以留意教育部门的相关信息发布和通知。
七、业务咨询
(一)芦苞镇综治办负责受理条件咨询,公示异议复核
芦苞镇综治办:87230666。
(二)芦苞镇积分材料可咨询对应职能部门
1.居住证(含港澳台):芦苞镇派出所87230026;
2.房产证: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芦苞管理所,87231292;
3.参保证明: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芦苞办事处,87230099;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专业技术资格:芦苞镇公共服务办(人社),87231163;
4.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芦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87231802;
5.科技创新、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芦苞市场监督管理所,87239483;
6、荣誉奖励:“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芦苞镇宣文旅教办,87239368;“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芦苞镇总工会,87251312;
7.社会贡献:
(1)志愿服务:团芦苞镇委,87236931;
(2)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芦苞镇卫健办,87230682(无偿献血证明可通过微信搜索“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小程序自行下载;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加入中华骨髓库及造血干细胞,可咨询佛山市中心血站三水血站,87812211);
8.纳税:区税务局,12366;
9.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87775262。
(三)学位情况咨询(教育部门)
芦苞镇教育指导中心:87233252。
八、特别说明
1.新市民递交积分入学申请材料时须具备积分入学必备材料,其他积分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积分材料应一次性提交,不受理二次补录,申请人未提供证明材料的积分项目将不做积分处理。
2.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一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