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三水区教育系统招聘113名教师报名流程(附报名入口)

导语 为保障三水区教师队伍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确保公办学校教师满足教学需求,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3名教师。本次招聘的教职工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现公告如下:

  2025三水区教育系统招聘113名教师报名流程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5月23日8:00- 5月29日17:00。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三水区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图片。报名网址为:http://www.ssjyyun.cn/recruit/main/ConvergeIndex

  考生亦可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填写报名表点击获取);

  2.上传身份证和户口本(本人页)扫描件;

  3.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如为研究生毕业,须同时上传本科和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毕业生如暂无毕业证,须上传“就业推荐表+报考专业对应成绩单”代替;

  4.上传教师资格证。2025年毕业生如暂无教师资格证,须上传承诺书(从报名系统中公告栏下载模板,考生须承诺于2026年8月31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5.上传其他材料,例如荣誉证书、职称证书、临聘教师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提供在三水任教的历年社保缴费记录)等。

  (二)网上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在系统上传的报名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审核。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责任自负。考生可于2025年6月6日12:00后登录招聘报名系统查询,对于资格审核通过且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可同时在招聘报名系统通知公告栏查看笔试安排。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本文化素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为5:1,如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将通过“三水区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现场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人员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网上报名材料(1-5项)纸质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不得委托他人),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方能进入面试环节。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招聘报名系统通知公告栏发布。

  考生放弃现场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招聘单位可以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面试

  教师岗位采用说课的形式进行面试,其中,应聘音乐教师岗位的另加考专业试(声乐、钢琴和自选特长表演);应聘美术教师岗位的另加考专业试(色彩和素描);应聘体育教师岗位的另加考专业试(200米跑、立定跳远、技能考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体检人员及现场签约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总成绩。对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三水区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公布,同时公布体检名单。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与进入体检考生现场签订协议。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对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是否递补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是否递补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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