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人才购房办理(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持有优粤佛山卡A卡、B卡、C卡、T卡的非本市户籍人才,享受我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可在限购区购买两套)。在我市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非本市户籍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详细办理程序请见正文介绍。

  办理条件

  (一)持有优粤佛山卡A卡、B卡、C卡、T卡的非本市户籍人才,享受我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即持有优粤佛山卡A卡、B卡、C卡、T卡的非本市户籍人才,通过优粤佛山卡APP申请并确认购房资格后,享受我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

  当前我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指: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

  (二)在我市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非本市户籍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即在我市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非本市户籍人才,以家庭为单位,在佛山市没有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购买1套住房。

  具有准入类资格(执业资格)的人才参照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人才执行。

  (三)同时符合上述两条购房政策条件人才,建议先申领优粤佛山卡,先登录优粤佛山卡APP确认购房资格。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非本市户籍人才,且符合申领优粤佛山卡相关条件的,建议通过申领优粤佛山卡,登录优粤佛山卡APP确认购房资格。可通过关注优粤佛山卡微信公众号、下载优粤佛山卡APP了解优粤佛山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四)住房套数认定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

  办理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收原件):购房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该材料作为购房人自行承诺材料,如因虚假陈述导致所购住房不能办理网上签约、备案、登记等手续的,购房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婚姻状况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未婚提供居民户口簿等能反映未婚情况的材料,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等材料。

  3、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二)人才信息材料

  1、优粤佛山卡A卡、B卡、C卡、T卡持卡人

  优粤佛山卡(验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备注: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在佛山工作的情况已通过优粤佛山卡APP进行确认,因此不需要再提供学历、职称和在佛山的工作证明。)

  2、非持优粤佛山卡人才

  (1)学历或资格证书要求: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准入类资格(执业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国家承认的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在佛山工作的情况材料要求如下:

  ①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需包含甲乙双方名称、合同期限和签字盖章等内容,且申报时合同仍在期限内。合同如有手动修改痕迹,需在修改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盖章页双方需签名或盖章,并有签约日期。

  购房人是外市驻佛山机构工作人员的,须另外提供其工作单位在佛山设立机构的材料,并加盖公章。

  ②个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收原件) 。

  提交由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有效的缴税记录或参保记录。

  ③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A.购房人是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验营业执照原件收复印件。

  B.购房人不是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验营业执照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公司证明或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出资材料,由法人代表签名后加盖公司公章确认。

  ④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提交由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有效的缴税记录或参保记录(收原件)。

  “当年有效”指购房之日前一年内的缴税记录或参保记录或。购房之日前一年以上的历史记录不予认可。

  办理时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1-5天

  办理程序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流程:

  1、购房人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购房相关材料;

  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并在所有留存的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盖章。

  3、对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同网签;

  4、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时,由合同备案业务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商品住房预(销)售合同备案。

  (二)购买存量房申请流程:

  1、购房人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买卖双方进行合同网签;

  3、买卖双方凭网签合同及购房相关资料,申请办理缴税、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

  4、产权转移登记业务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制定依据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

  注意事项

  (一)关于学历和资格证书查验

  1、学历、职业资格、准入类资格(执业资格)查询验证渠道详见附件,需提交打印的网站查询结果或网站截图。

  2、对 2000年前学历 、2008 年前无法核实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明验证(3选 1 ) :

  (1)在“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认证;

  (2)在“学位网—中国学位认证”进行认证;

  (3)如无法在网上认证,可开具学校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要素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学习年限、学历和证书编号等,同时提供证明人姓名、电话备查。

  3、 职业资格 、 准入类资格 ( 执业资格 ) 无 法在网上查询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实(2 选 1) :

  (1)自行联系发证机关,在网站补充相关证书信息后进行查询;

  (2)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要素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类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和证书编号等,同时提供证明人姓名、电话备查。

  (二)材料核验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交的学历和职业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盖章。

  2.购买存量房的。由中介机构代理的,由中介机构对购房人提交的学历和职业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在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盖章;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由卖方进行查验,并在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名。

  合同备案业务部门或产权转移登记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资料审核按《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操作指南》的规定执行。

  材料真实性由购房人自行负责。对教唆、协助购房人恶意规避限购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由属地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载入诚信记录。

  (三)学历及职业资格查询或证明渠道

  1、学历查询及验证

  (1)对已通过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等渠道查询验证的, 可通过下列网站:

  国内学历:http://www.chsi.com.cn/

  (2)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可通过以下方式(2选 1 ) :

  ①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提供驻当地中国大使馆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2、职业资格、准入类资格(执业资格)查询验证

  (1) 全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http://zscx.osta.org.cn/

  (2)准入类资格( 执业资格),没有统一的查询网站,请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行业网站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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