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第一批共有产权房申购工作流程
导语 2021年10月21日到2022年1月21日每周二、四上午9:00至下午17:00,申购人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将纸质资料提交至中交诚湾悦府售楼处指定窗口。
一、递交申请材料
2021年10月21日到2022年1月21日每周二、四上午9:00至下午17:00,申购人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将纸质资料提交至中交诚湾悦府售楼处指定窗口。
PS:材料不全或未按第五点要求递交材料者作退件处理,申购人需合理安排时间补齐或完善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购。
二、资格审核
自2022年1月22日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要求对申购人资格进行审核。
三、审核结果公示
审核情况将在区、镇(街道)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需提出校正申请的,在公示期内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递交校正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
如对申购人情况有质疑的,在公示期内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反映,并提交举证材料。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有异议核实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购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期内未有异议申诉的,则确认公示结果。
公示及异议复核完成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将在区、镇(街道)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全部申购人的最终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核查发现申购人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本人及家庭成员真实情况、伪造相关证明申请共有产权房等情况,则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登记在案,列入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房永久不准购买名单,并根据不同情形按以下方式处理:
1、已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购买资格;
2、已签约的,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3、已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责令其腾退住房,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住房腾退给代持机构后,由代持机构退回购房款。
四、发布房源分配公告
最终资格审核结果公布后,将在区、镇(街道)住房保障网站发布房源分配公告。
五、房源分配
1、房源分配将通过现场摇珠方式实施。
根据申购人情况,先为优先配售申购人完成房源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再为其余申购人完成房源分配,具体如下:
①将本次全部优先配售申购人的序号珠(姓名+身份证号)放入摇珠机A内,同时将180套房源的房号珠放入摇珠机B内,摇珠机A随机摇出一位申购人,摇珠机B随机摇出一套房源作为其对应分配的房源,后续依次执行,直至所有优先配售申购人或房源分配完毕为止。
②完成全部优先配售申购人的房源分配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将按上述方法为其余申购人分配房源,直至所有申购人或房源分配完毕为止。
摇珠过程由公证机构监督实施。房源分配结果在区、镇(街道)住房保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签订购买意向书。申购人参与房源分配后,应在当天签订《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意向书》。
3、房源分配购房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签到。未按时到指定现场签到,视作自动放弃本次申购资格。签到参与房源分配后不在当天签订《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意向书》者,视作放弃购买,取消本次申购资格,其不良信用记录将被登记在案,且下一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时,须在当期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完成房源分配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情况下方能参与分配。
六、剩余房源处理
若本批次全部房源分配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则剩余房源纳入日后共有产权房供房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