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佛山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导语 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非佛山户籍在佛山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具体见下);

  PS: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一方的佛山市有效居住证实体证或电子居住证。

  2、双方当事人3张2寸(宽5.3cm X高3.5cm)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国内居民结婚登记的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一方的佛山市有效居住证实体证或电子居住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涉外、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的证明材料

  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提示

  (1)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盖有生效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生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由户籍管理部门改为“丧偶”并加盖户籍部门印章,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使用有效临时身份证也可办理。

  扩展资料

  居住证过期了可以办理结婚证吗?

  不可以。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佛山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结婚】即可获取结婚登记网上预约流程、结婚资料、结婚常见问题等内容哦!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