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积分入户迁入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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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2、取得积分入户资格,获得《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简称入户卡)的,在入户卡有效期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入户卡签发地申请入户。

办理材料

一、必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的,提供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

二、非必需材料(五种选其中之一提交)

4、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6、入集体户的,由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后办理。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入户同意书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

7、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8、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办理途径

1.网上预约:佛山政务服务预约平台(点击此处)

2.微信预约:“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此处)

3、“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注:线上办理只是预受理,预受理后还需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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