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居民医保怎么报销生育费用
导语 佛山居民医保参保人根据以下情形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该医疗机构结算生育费用。
佛山居民医保参保人根据以下情形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手续生效后,即可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跨省的异地医疗机构除外)直接结算。
1.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是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到该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申请办理。
2.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是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申请办理。
因其他个人原因需变更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的,应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点变更申请表》办理。
居民产检与生育报销方式:
1.居民生育及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是按《住院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不设起付标准。(按住院三目)按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确定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95%,二级医疗机构 90%,三级医疗机构 85%。
2.居民的产前检查和门诊终止妊娠、门诊计划生育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计入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按门诊三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