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指南
导语 台胞来往大陆免予签注,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佛山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在我市居住的台湾居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换发五年台胞证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
(二)补发五年台胞证台胞证遗失、被盗、损毁或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一次有效台胞证1.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2.在大陆未持有效身份证明,经大陆或台湾相关部门确认具有台湾居民身份的。
办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规格为48×33mm)一张及该照片有效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四)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提交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如申请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父母均为台湾居民的,应提交父母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人出生证明。上述证件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台胞证有效期不足半年换发的,交验台胞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补发五年台胞证:
(1)因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应提交书面遗失声明、交验台湾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因损毁申请补发的,交验有效台胞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申请人书面情况说明。
3.一次有效台胞证:
(1)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还须提交应交验申请人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本人出生证明原件、入台许可等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大陆未持有效身份证明,经大陆或台湾相关部门确认具有台湾居民身份的,须提交大陆或台湾相关部门确认具有台湾居民身份的证明。
注:因奔丧、探望危重病人或其他紧急事务申请办理急证的,需提交相关证明。
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年满60周岁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2)年龄不满16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方式
现场取号办理(点击查看:佛山出入境业务办理地址一览)
办理费用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证件费:200元/证。
(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证件费:40元/证。
材料说明
1.申请表格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对应事项下载www.gdzwfw.gov.cn下载。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完整填写并保持电话畅通;
2.台湾居民办证所需照片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在各正规照相馆均可办理,申请人应在回执右下角签名确认回执上的相片为本人;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可由居住地派出所或酒店出具;
4.递交的材料要求A4规格并按上述顺序摆放,材料复印件要求缴验原件;
5.本须知由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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