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符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本区户籍居民和在本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已享受我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保障对象不能再申请租赁补贴。
佛山高明租房补贴
服务对象范围
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符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本区户籍居民和在本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已享受我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保障对象不能再申请租赁补贴。
申请条件
本区户籍居民
1.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区户籍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台;
5.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申请人为农村户籍的(含城中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本区无宅基地,或虽有宅基地但经查实唯一宅基地上无住房或住房属危房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新市民
1.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
2.申请人申请时已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仅需申请时已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5.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台;
6.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申请渠道
本区户籍居民将申请资料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办理申请;本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将申请资料提交租住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
租赁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
1.补贴标准按照本区公共租赁住房执行的市场指导价平均值计算,2024年的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
2.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月租赁补贴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为元。根据保障人数的不同,保障面积对应如下:
保障人数:1人;对应保障面积:30平方米。
保障人数:2人;对应保障面积:45平方米。
保障人数:3人及以上;对应保障面积:60平方米。
(保障人数按家庭成员中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本区居住证的人数确定。
3.补贴系数根据保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分3档,具体如下:
补贴档次:一档。对应补贴系数:1。适用对象为:本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及以下。
补贴档次:二档。对应补贴系数:0.8。适用对象为:本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70%(含)。
补贴档次:三档。对应补贴系数:0.6。适用对象为:本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0%;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新市民。
4.封顶原则。保障对象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
领取年限:
新市民家庭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限不得超过5年,除保障对象系在本区从事环卫、公共交通等特殊艰苦岗位工作以外,保障期限届满后一般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补贴的发放时间
补贴按季度发放,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发放。
所需材料
本区户籍居民
1、申请表(内含诚信承诺书);
2、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
3、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12 个月的收入材料(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以及申请之日前12 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材料(含纳税清单);
4、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房屋权属人在佛山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免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租赁房屋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但房屋符合居住条件且已在我区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备案的,可以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佐证材料作为依据;
5、申请人家庭属于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残疾人员、60 周岁以上(含60 周岁)老人、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的;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家庭的;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相关材料;(轮候加分资料,有的提供,无不需要提供)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新市民
1、申请表(内含诚信承诺书);
2、申请人申请之日前2 年的社保缴纳材料;
3、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婚姻状况材料;
4、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12 个月的收入材料(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以及申请之日前12 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材料(含纳税清单);
5、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房屋权属人在佛山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免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租赁房屋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但房屋符合居住条件且已在我区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备案的,可以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佐证材料作为依据;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各村(居)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全面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建部门。
2、镇(街道)住建部门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申请租赁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自受理之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初审开始至完成整个审批程序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初审完成后,镇(街道)住建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建水利局。
3、不动产、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户籍、收入、车辆、财产、居住证等有关情况出具审核证明,并在收到区住建水利局转交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单等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其中:
➤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提供流动人口登记和居住证信息;
➤区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登记、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收入等信息;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社保缴纳及退休金领取信息;
➤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工商登记信息;
➤公安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信息;
➤区不动产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房产信息、农村宅基地信息;
➤区税务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报税、完税信息;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公积金缴纳信息。
➤区住建水利局在收齐上述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并将申请审核结果通过区政府网站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日。对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建水利局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核通过及公示期满后,区住建水利局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并予以登记入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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