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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导语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主要分为基本条件和类别条件,其中基本条件需要全部满足,而类别条件只需要满足其中一项。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主要分为基本条件和类别条件,其中基本条件需要全部满足,而人员类别条件只需要满足其中一项。

  基本条件

  广东省户籍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

  人员类别

  ①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②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⑤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⑥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⑦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⑧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⑨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⑩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⑪退役士兵。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⑫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⑬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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