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高明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口以及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详情见下文
高明区生育登记
通知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口以及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需要办理生育登记的人员。
有效时限:有效时限至2027年4月30日
通知事项
为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人口监测体系,优化生育服务机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管理办法》(粤卫规〔2021〕2号)同时废止。
广东全面实行生育登记,取消一孩、二孩、再生育登记。登记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拟生育子女的夫妻,应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办理方式:1、线上: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搜索-生育登记-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可网上办理。
2、到所在户籍地村居或现居住地村居出具意见,再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盖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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