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和回本市就医,住院、门特、普通门诊均按市内标准执行,是最优惠的异地就医类型。
2026年佛山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医保待遇标准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是佛山异地就医中最优惠的类型,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和回本市均可按市内标准享受医保待遇。按规定办理备案后,住院、门特、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均执行市内标准。
一、适用人员范围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参保人员包括:
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参保人员
4. 大中专学生在寒暑假和休学、实习期间在家庭所在地或者实习所在地就医的
二、备案地就医待遇
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门特、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市内就医待遇标准执行。
(一)住院支付比例
职工医保:一级及以下93%、二级90%、三级87%
居民医保:一级及以下90%、二级85%、三级80%
(二)门特支付比例
职工医保一类门特:一级及以下93%、二级90%、三级87%
职工医保二类及三类门特:一级及以下85%、二级80%、三级75%
居民医保一类门特:一级及以下90%、二级85%、三级80%
居民医保二类及三类门特:一级及以下80%、二级75%、三级70%
(三)普通门诊支付比例
职工医保:一级及以下80%、二级70%、三级50%
居民医保:一级及以下70%、二级60%、三级40%
三、回本市就医待遇
备案有效期内回本市就医发生的住院、门特、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也按市内就医待遇标准执行,实现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市内标准待遇。
四、转外就医规定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参保人员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规定办理手续,由备案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转诊到备案地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
1. 起付标准、支付限额按市内就医待遇标准执行
2. 支付比例在市内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3. 门特、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个人承诺方式办理的特别规定
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员,应履行承诺事项,仅在备案地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备案后30日内(含)补齐相关有效备案证明材料的,在补齐材料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未在30日内(含)补齐相关有效备案证明材料的,备案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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