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佛山居住的非佛山户籍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佛山户籍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申报对象
佛山市居住登记申报适用于以下人员: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佛山户籍人员,包括务工人员、探亲人员、旅游人员及其他在佛山居住的非户籍人口。
申报时间要求
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登记申报。
例如:周一到达佛山居住,则应在周三前完成申报。
申报方式
1. 线上申报:可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行居住登记申报,全程网办,方便快捷。
2. 线下申报:可前往居住地所属的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
3. 窗口办理:也可到各区居住证"全城通办"服务窗口办理。
申报所需材料
办理居住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2)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其他材料:如在直系亲属房屋居住,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
1. 及时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居住登记,逾期未申报可能影响居住证申领。
2. 信息变更:居住地址变更时,需及时办理居住登记变更手续。
3. 登记有效:居住登记信息有效期间,非佛山户籍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4. 全城通办:2026年6月12日起,居住登记及居住证业务均可到就近的"全城通办"服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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