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佛山华侨子女出生登记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需提供国外永久居留权证件及中文翻译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佛山华侨子女出生登记适用于父母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所生育的子女。符合办理条件的,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一、受理范围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但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所生育的小孩,适用华侨在国内所生子女出生登记。
二、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子女,可以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小孩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姓名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三、所需材料
办理华侨子女出生登记需准备以下5项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须双方签名确认。
2.父母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者作为外国公民的身份证件及中文翻译件。
3.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在医疗机构分娩的除外)、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4.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5.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主不是小孩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还需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声明或同意入户公证书。
以上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四、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6周岁以上或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小孩办理出生登记,需地市公安局审批,审批时限为27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入户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后,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第三步,办理入户。
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在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第二步,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第三步,户政部门进行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通过"粤居码"信息推送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第四步,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六、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可到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或各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建议提前查看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线上办理可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预申请,预受理通过后还需携带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 佛山特殊情形出生登记办理指南(国外出生+军人子女+港澳出生+华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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