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办理指南

导语 佛山残疾人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审批业务呢?佛山本地宝为你提供详细的办理条件、材料及办理的流程,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对象

  残疾人

  办理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是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是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是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所需材料

  根据《关于下发〈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59号),申请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残疾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等;

  3、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革命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孤老、残疾职工的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4、由就职单位申请的,就职单位应提供上述证件,及申请人的收入情况;

  5、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个人,在受灾后应及时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到现场核查,并提供有关损失的资料,已办理保险的,应提供有关保险及赔偿清单;

  6、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资料齐全则并发给受理回执,不齐全则告知申请人所缺资料;

  3、负责审批工作的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所属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5、若办理通过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关批准文件发给申请人;不通过则通知申请人没通过申请并告知原因。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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